投资者识别码要求适用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(“联交所”)上市或交易的证券。
本行须征得您的同意向香港联合交易所(“联交所” SEHK)、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(“证监会” SFC)、发行人的股份过户登记处、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(“香港结算”HKSCC)和/或任何参与首次公开招股相关各方(在适用的情况下)披露和转移您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(CID)。
一旦我们收到您的同意及最新的客户识别信息,我们将为您的证券账户分配一个唯一的“券商客户编码”(“BCAN”)。分配的券商客户编码将(a)包含在相关卖买指示/接收或交付指示/IPO 申请中,以及(b))将连同您的客户识别信息一并提供给与 IPO 涉及的监管机构/交易所/各方。
| 在以下监管制度下 | 不能接受您的港股指示 | 只能接受您的港股指示 |
|---|---|---|
| 香港投资者识别码制度(HKIDR) | 购买港股(包括股票月供投资计划) | 只能出售 |
| 场外证券交易汇报制度(OTCR) | 转入、存入港股 | 转出、提取港股 |
| 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 (FINI) 处理首次公开招股认购申请 | 提交新股认购 | 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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